记者采访不雅视频受害女子及其弟弟
文昌2男1女宾馆开房不雅视频网上疯传
当事女子智力存缺陷警方正追找两涉事男子
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讯 稀里糊涂与两男子去酒店开房,还被拍下不雅视频放到网上。这起近两天文昌市民在热议的“酒店开房不雅视 频事件”14日出现了新问题:女方当事人林某报案后警方调查却发现,其所陈述的开房酒店和开房时间并未找到相关记录,而其本人也未出现在当时的酒店监控视频内。由于林某反应迟钝表述不清,结合家人的陈述,警方初步确定其智力方面有缺陷。目前,文昌警方正全力追查涉嫌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的那两名涉事男子。
事件回放:
酒店开房被拍不雅视频
智残女子已向警方报案
据林某的弟弟林先生介绍,他姐姐和姐夫都是智残人士。2年前,文昌市一商业城照顾他们一家,让其姐姐到超市内当清洁工,姐夫被安排到一家矿泉水店给人送水。两人有一个6岁的儿子。林先生说,10日下午,他姐姐林某接到一名叫“阿光”男子打来的电话,邀她去文城镇一宾馆喝茶。林某到达宾馆后,阿光与另一名男子极力劝说其到宾馆开房发生关系。平日里脑袋就不太灵光的林某最终被说动。
然而令林某意想不到的是:在她与其中一名男子发生关系时,另一名男子拿着手机在一旁拍。此后,这两名男子还把视频通过微信发在网上被疯传。
林先生说:“谁都知道我姐姐是一个智残人士,这两名男子诱骗我姐姐去开房拍不雅视频,然后通过微信在网上传播,给我们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我们请求公安机关追究这两名男子的法律责任。”
最新进展:
警方调查遇难题
酒店无开房记录
记者随后联系了文昌市城北派出所邢所长。据邢所长介绍:当事人林某是10月13日下午和其丈夫以及其弟弟一道来派出所报案的。派出所对此十分重视,当即受理进行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当事人林某确实是一名智力方面有缺陷的女子。民警要求林某带去确认拍不雅视频的宾馆,但林某带去一家宾馆后,民警发现,这家宾馆工作人员都否认见过林某,宾馆前台登记本上没有林某等入住的记录,宾馆的监控录相也没有发现林某等人。
随即,民警带着林某走访了文昌市多家宾馆,希望林某能确定发生不雅视频的现场。然而林某仿佛记不起来了,无法确切提供给民警。
民警随后在林某的手机里提取了那两名男子给其打过的电话以进一步调查。目前,那两名传播不雅视频的男子还没有被派出所民警找到。
邢所长告诉记者:“林某确实存在智力方面的问题,她好像什么都不记得了,连发生的地点也讲不明白。她甚至不知道给她拍不雅视频的两名男子叫什么名子。她比正常人差很多。”
记者调查:
两男子曾在超市做装修
其中一男子曾打来电话
林某及其家人告诉记者:两个多月前,拍不雅视频的两名男子曾到林某上班的商业城搞装修。他们结识林某后问她要了电话。林某与这两名男子平时接触不多,除了10月10日那次外,没有发生过男女关系。林某甚至不知道这两个人叫什么名字,更不知道他们住在哪里。
据了解,得知林某及其家人报案后,其中一名男子14日上午打电话给林某称:“我知道错了!你不要向派出所报案……”
记者随后从林某及其家人手中得到了这两名男子的电话,但是多次拨打都是关机。
与夫妻俩都在一个商场工作的同事都十分气愤。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称:谁都知道林某及其丈夫是智残人士,这两名男子太缺德了!这给林某一家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这叫他们以后怎么面对社会?
当得知城北派出所还没有找到那两名男子时,陈先生说:“我们都熟悉这两名男子,他们曾在这里搞过装修。民警应该很容易找到他们。”
律师说法:
与智残者发生性关系
有可能构成强奸
《南国都市报》法律顾问刘长征得知此情况后称:那两名诱骗受害人林某拍不雅视频并传播的男子,严重触犯我国法律。
现在还不能确定受害人林某的智残程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林某患有痴呆症缺乏正常的对性行为的认识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响、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