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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幼儿园校长收家长外套围巾涉贪被查

发布时间: 2015-02-10 15:35:25 来源: 作者: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名牌幼儿园维多利亚幼儿园疑发生校长收受家长利益的贪污丑闻。该教育机构一分校的校长涉收一名学童母亲馈赠价值共约6600元(港币,下同)的名牌外套及围巾,作为答谢其6岁儿子在过去入学的2年半间享有的优待。另外,涉案校长亦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名牌幼儿园“维多利亚幼儿园”疑发生校长收受家长利益的贪污丑闻。该教育机构一分校的校长涉收一名学童母亲馈赠价值共约6600元(港币,下同)的名牌外套及围巾,作为答谢其6岁儿子在过去入学的2年半间享有的“优待”。另外,涉案校长亦疑教唆3名老师收取女家长送赠的名牌银包。校长及学童母同被廉署起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9日于九龙城法院审讯,控方分别传召了2名证人,包括创校人兼前东区区议会主席丁毓珠,案件今天续审。

首被告幼儿园校长李凌秀被控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以及一项煽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即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接受次被告汪颖所送赠围巾及外套;汪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即向校长及3名教职员提供礼物。

课程“先到先得”校长拥决定权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涉案分校为大角咀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李凌秀(44岁)于2008年出任该分校校长,次被告汪颖(39岁)的儿子“X”则于2010年8月入读学前班。幼儿园的学前班“5日”课程(即逢星期一至五上课),较其他“2日”或“3日”课程受欢迎。学童可交书面申请及入表递交申请转去“5日”课程,按递表日期“先到先得”,惟校长拥有最终决定权。

次被告赠银包 3老师退回

控方指“X”入读该校的3个月后,即2010年的11月便能由“2日”班转读“5日”班,但实际上“X”的递表日期较其他学生迟。控方另指次被告2012年12月送赠3个银包给3名老师,老师收到礼物后汇报给校长,惟她让3名老师接受并指汪很“慷慨”,但老师并没有理会,并退回礼物。

控方传召前分校行政主任汤瑞颜出庭作供,汤指跟据学校规例,所有教职员不能收取任何200元以上礼物,包括食物及花篮等,除非在特别情况下,否则会犯校规。

创校人作供:2013年底始有申报政策

创校人丁毓珠作供时指,早于上世纪80年代认识当时已是老师的首被告,对方在2008年起获丁的女儿、即孔美琪博士委任为大角咀分校的校长。丁女士指出,维多利亚教育机构直至2013年的11月后,才有具体的利益申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