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陶寨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陶寨村在本村土地上非法建设住宅楼。2014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对陶寨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445.18平方米土地,并罚款71842.38元。其间,上级部门也多次到现场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拆除,陶寨村依然私自建设。陶合章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陶寨村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丁起鹏作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对上级部门多次下发的停工通知执行不力,有玩忽职守行为。陶秋东作为主持村委会工作的时任副主任和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对陶寨村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3月2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陶合章、丁起鹏、陶秋东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湛河区曹镇乡朱堂村村委会主任张长水挪用禁烧补助款用于吃喝招待问题
经查,2013年,曹镇乡政府拨付给朱堂村禁烧补助款共计75432元,该款已全部入村账。2013年1月—9月,朱堂村先后将42500元禁烧补助款用于村招待费支出,并以秸秆还田款、耙地款的名义经张长水签字后入村帐报销。
2016年3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长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湛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