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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律师上法院不得穿超短裙

发布时间: 2015-05-30 23:19:02 来源: 作者: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把律师在法院的诉讼行为、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做了明文规定。

广州日报深圳讯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共同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把律师在法院的诉讼行为、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做了明文规定。

其中司法局用一项“7不准”,明确厘定了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如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等。而法院则专门为律师开辟了进入法庭的绿色通道。以后深圳律师只需要刷卡就能进入法院,不再需要登记和安检。

律师和法官之间的“7不准”

昨日,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协在会上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了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和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中有一项“7不准”,非常细致的规范了律师与法官之间可能存在的猫腻行为。

“7不准”包括,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向法官打听案情;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不得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房或者出资邀请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法官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律师上法院不得穿超短裙

《指导意见》还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司法礼仪做了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举止文明,穿着得体。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根据规定着律师出庭服装及佩戴徽章;律师在法院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着正装,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装、超短裙等。

另外,还对律师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做了规范,如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场合侮辱、谩骂或诋毁法院、法官等。

法院为律师开辟绿色通道

同一时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保障律师依法职业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门为执业律师出庭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深圳市律师协会为律师办理了电子身份证件“律师一卡通”,而市中院则安装相应识别仪器,为律师建立“绿色通道”。律师经刷卡后即可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审判区域,无需查验律师执业证,无需登记及安检。这一举措将逐步推广到全市法院和人民法庭。这种 “律师一卡通”还有借记卡功能。